盘锦个人商标变更要遵循哪些原则
在盘锦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第一步一般都是先想商标注册名称!因为商标由文字和图形组成,中文在以图形处理。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赋予企业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让消费者一听你的商标就能联想到你的服务和产品。
1、国际商标注册查询查询官方的国际商标注册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国际商标注册与在先权利国际商标注册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向特许厅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3、国际商标注册说明:属于《国际商标注册国际注册》成员国;国际商标注册消耗的时间:56个月;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设定注册之日起;可注册国际商标注册种类:商品国际商标注册,服务国际商标注册,集体国际商标注册,防御国际商标注册;注册国际商标注册续展:可在国际商标注册期满前6个月内,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续展保质期为10年;注册国际商标注册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4、国际商标注册所需时间顺利的情况下,国际商标注册的时间跨度为56个月,其中涵盖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审查、国际商标注册告示、领取国际商标注册证书这五个阶段。如果在申请或审查过程中出现国际商标注册补正、国际商标注册驳回、国际商标注册遭到异议等状况,则会根据实际的处理而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任何一个商标的申请,在《盘锦商标注册证书》未获得前,其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商标注册被拒是比较频发的事情,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
一、商标查询的盲区商标在申请前要办理查询,无论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行上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并不是截至你查询日当天的数据,也就是商标查询数据存在盲区。盲区内的数据,一部分是正在申请递交中的申请数据,另一部分是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但还未被商标局及时录入查询数据库的数据;其他方面数据是商标评审、国际商标延伸优先权等。正因为以上三方面数据的空缺,就使得商标申请人通过精心查询后的结论也不完全准确。虽然拟申请商标与盲区数据冲突的这种概率非常小,但盲区的存在和它的不可避免,使得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就存在不确定性了。
二、商标审查员自由裁量权较大,随意性较强商标审查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的,而每个商标审查员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这就有可能出现:同一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当然,对于商标的审查,国家商标局制定了《商标审查标准》对审查员加以指导和约束,防止错驳、误驳现象的发生。但《商标审查标准》只是列举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审查案例供审查员学习和参考,并不可能把所有的案例都列入《商标审查标准》且作一一说明;再者,商标的审查实行的是“个案审查”。考虑到每个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并不完全一样,所以就算两个完全类似的案例也可能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三、无法预知的商标异议程序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该申请商标就进入了异议程序。国家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
因此,任何一个商标的申请,在《商标注册证书》未获得前,其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拿证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应该了解清楚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前做些准备和应对措施,以免因盲目的使用和宣传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盘锦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商标用时方恨没有提早注册商标,临时注册商标工作量可是繁杂而麻烦~而且周期不可预料,不过申请人想申请商标时候还是要先查询下您想申请的商标是否被注册。盘锦商标注册申请前,可以通过国家商标网进行查询,而国家商标网的数据由于未能及时将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录入,因此,在查询的时候将查询不到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就会存在查询盲期。
1、商标是不能保证100%能注册成功的
2、商标注册盲期是在申请当中的前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面,比你先注册的就注册成功,那么你就注册不成功,如果在你后面的那么他就注册不成功的。商标一前一后1个月内申请,刚好遇到商标注册数据库盲期,这就比较尴尬了。即使申请人注册前查询商标没有被注册也不代表100%注册成功,指不定刚好还没来得及录入系统。如果同一个商标提前被人先注册了~那么后申请的商标就泡汤了!商标申请人应如何应对商标查询盲期?以降低查询盲期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申请人在确定好商标名字、构成要素之后,务必要尽早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越快越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申请人越早提交注册申请,就可以有效降低商标被他人抢注风险。其次,申请人不要跟风申请网络流行语、热门词汇等商标,如“洪荒之力”在2016年8月火爆全国之后,短时间内商标局就收到了众多“洪荒之力”商标注册申请,覆盖了众多类别,但是最后很多注册申请因为商标近似而遭遇了驳回,只有极少数注册申请得到了核准注册。
商标查询盲期是客观存在、无法避免的,申请人只能尽力降低查询盲期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最后小玖玖友情提醒:商标注册肯定是有风险的,并不是百分之百保证注册成功,因此建议各位申请人千万不要相信有什么捷径可以拿到注册商标,一切还是应以国家商标局的信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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