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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企业申请专利的相关规范

作者:盘锦瑞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48:52

商标对企业是有着很重要的效果,不仅会让他人愈加简单记住自己的公司,也是对自己公司产品的一种维护,不必忧虑被他人抢走。这就让许多公司都有自己的商标,有着很大的帮助。而商标都有着哪些优点?下面盘锦商标注册小编和你讲讲。

在现在的商场中,假如略微一不留神,就会发现自己正本想要创始的范畴或者是自己正本想好的对一个产品进行新型的改造就被他人抢占先机。这只能阐明咱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太聪明晰,太富有创造力和幻想力,能够把这个社会变得愈加的夸姣,让这个社会有着更大的前进。那么,假如忧虑自己的创意被他人出产出来,就要在想到一个好的主见就将自己的幻想付诸于举动中,让自己创始自己的产品,对自己的专利进行一个商标注册,这样,在受到了合法的维护之后,就不会忧虑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他人抢走咯。

商标注册小编提醒你对自己的产品自己的想法自己的专利进行商标注册,不仅仅能够让自己的品牌被我们所认可所使用,更能够让自己的劳动成果很好的被维护起来,让自己的支付得到更好的回报,让自己也让自己的亲朋好友都能够为自己自豪。

当使用着有着自己共同的商标共同的品牌的产品的时分,当看着身边的朋友,乃至是全国各地那些陌生人都在使用在夸奖自己的产品的时分,自己心里是多么的开心啊,曾经在创建在出产之初所遭受的那些一切的苦都不会存在了,只要那丝丝的甜蜜一向环绕在自己的心中。所以,只要自己具有了归于自己的共同的品牌,归于自己的特有的商标,才能够真正的为自己自豪,为自己规划出来的东西自豪。

盘锦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商标实质审查(从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完),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是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

实质审查通常分为两部分: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审查。绝对条件即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相对条件即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流程:国内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国内商标注册所需材料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个人: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择好注册申请人的主体文件后,还要提交国内商标注册所需书式文件:(1)商标图样(2)商品/服务项目(根据标准的商品/服务分类表选择)(3)商标代理委托书(4)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文件,上报商标局。

正式受理、审查阶段公告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注册阶段商标局发出注册证。任何一个知名企业都会非常重视品牌的保护,想要品牌得到保护必须注册商标。国内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商标注册递交申请需要3个月左右下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进入公告期,13个月左右下证书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技术研发是日常工作的核心,也是企业智慧的集中体现。这就意味着,可以从技术研发的过程中挖掘出大量代表企业智慧的专利。所以,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挖掘是企业面对的最主要的场景,也是最有效的专利挖掘出发点。专利挖掘由特定需求产生的创新点而形成专利申请的过程。在研发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了发明构思。而专利挖掘就是为了找到基于发明构思的每一个创新点,因此专利挖掘实际上就是为了挖掘出创新点。软件专利,相对于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最大的特点是技术方案往往不能够完全从外表呈现。例如,涉及到算法,其技术方案往往存在于计算机内部。

涉及到流程处理,其技术方案往往需要多端参与。也就是说,软件专利的技术方案通常没有办法完全的基于产品让用户感知。正由于此,要做好软件专利的挖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体了解专利挖掘通常是挖掘人员与研发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的。对于研发人员而言,其往往并不知道挖掘人员需要什么,因此,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挖掘人员对研发人员的引导尤为重要。由于软件专利的挖掘通常是基于一个核心技术方案或者一个产品(平台、应用等)的研发项目进行,挖掘人员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从整体上讲述核心技术方案或者研发项目本身。

具体包括:

1)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由于软件可以应用在各行各业,软件本身是可以再细分领域的,因此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讲述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例如,软件是应用于支付领域、物流领域、智能家电领域等等,软件的目标用户是大众用户还是特定用户(如办公大厅工作人员、银行职员或业务员等)。

2)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引导研发人员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是为了明确“这个软件可以做一些什么事”和“这个软件做了哪些事是跟别的软件有区别的”,其中产品亮点可用于后续挖掘具体的创新点时定位重要创新点。通常而言,研发人员会基于对同行的了解来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

因此,在挖掘了创新点后,还需要检索现有技术,基于现有技术再次梳理重要创新点。简言之专利挖掘平常大家多积累,总结以上理论基础可以发现,围绕创新点的专利挖掘手段应以技术分析为基础,根据产业的不同特点,沿技术链进行全面深入扩展延伸,为专利挖掘打下基础。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盘锦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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