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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盘锦瑞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0 08:47:25

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呢?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盘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1)认定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销售商的经营规模、销售商品的进货和销售价格。(2)认定是否合法取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以合理的对价取得商品。(3)说明提供者销售商应当说明提供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能够查实的信息。

在申请商标前,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商标查询,盘锦商标注册查询办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保障商标申请的顺利进行,注册商标也是这样,存在着风险,必须做足功课将风险降到最低才能顺利完成注册。

1、商标查询的主要目的避免近似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并不能盲目,若是商标与他人出现重复或者是近似,那么是无法批准注册的,落实好商标查询工作,这是注册通过的关键。商标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却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有效环节。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开始之前,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主动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其申请的商标与别人的已有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可能,虽然商标查询结果并不直接等同最后的审批结果,但也能最大程度的了解商标的通过率。仅仅常见的文字商标查询,需要比对近似,比对小项,比对近似群,所以查询工作是需要仔细对比,及时调整的。

2、如何选择相信查询结果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服务模式是跟国际接轨的,查询服务和申请服务独立,并且查询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给客户,内容包括商品分类、具体商品、结果分析、通过率、建议等,十分详实专业客观,如此可以让客户对商标查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商标注册流程当中最重要当然是在申请之前的查询,而通过前期的查询之后,商标申请流程将会走得更加顺畅,如果还有不懂的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根据《商标法》规定,非注册商标不得以注册商标名义使用,如果商标被注销后仍继续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将面临工商局的罚款。

侵犯他人商标权法律风险

如果已被注销的商标被其他申请人注册成功,那么原商标权人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就会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即使之前这个商标一直是你在使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经营商标,然而盘锦商标注册、商标使用都需要依附在法律的基础上。

商标注销后继续使用的风险

商标被撤销后,原权利人可以重新注册,但会比较麻烦。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即便过了一年的期限重新进行申请的,也需要经过商标局重新审查,如果通过审查进入公告期的还可能被他人异议。

虽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都会在商标到期前提醒客户续展,但是小编仍建议您多多关注自己的商标证上的有效期限,到期前及时续展,毕竟事后补救非常麻烦,事前只要通过商标代理提交一个续展申请就可以避免这些麻烦。

商标注册与商标续展都是想持有商标专用权,小编建议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择其一。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被注销后万万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商标转让合同是有的,因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注意。

1、转让人应注意:

一、受让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限制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人?

二、商标转让费尽可能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已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协议应避免在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商标受让人应当注意:

一、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标转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合同应附有盘锦商标注册证。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赖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还需了解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一致。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的商标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的许可状态。

3、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注意:

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核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明确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所转让的商标,并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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